2017年6月19日上午10时,纳溪区反家暴中心接到徐某某的报警,称其丈夫费某某在共同生活中不履行家庭义务、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2017年4月徐某某曾向法院提起离婚,因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离婚诉讼请求。2017年6月1日,双方开始分居,费某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对其威胁、恐吓,并且跟踪、骚扰其姐姐和父亲。徐某某向法院提交了费某某的电话录音,费某某在电话录音中扬言要杀死徐某某。反家暴中心了解徐某某反映的情况后,认为徐某某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随即将徐某某提交的材料移送至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江宁法庭法官经过审查认为,徐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随即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费某某对申请人徐某某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暴力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费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徐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当天下午,江宁法庭法官来到了费某某居住的家里,向费某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费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违反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费某某签收保护令后说:“徐某某离家出走后,我情绪失控,想要通过强硬的方式让她妥协,是我没处理好夫妻之间的矛盾,我有责任”。据了解,两人常因家庭经济、家务分摊、如何孝敬双方父母等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双方均互不退让,导致矛盾升级。法官指出了两人婚姻存在的问题,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珍惜夫妻感情,增强家庭责任感,为家庭的幸福共同努力。通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反思了自己存在的问题,保证理性冷静解决家庭纠纷。
(纳溪法院江宁法庭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