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村委会坐满了村民,这天是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巡回审判的日子。几天前,一位古稀老人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又是一个赡养案件,对于这种案子,村上十分重视,江宁法庭也秉持“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原则,开起了“坝坝庭”。
原告石某今年78岁,其大儿子石华甲、二儿子石华乙、三儿子石华丙均在外地务工,有稳定收入。为何亲还在而子不养呢?原来原告石某在十多年前从社会上接触了一些人,这些年来石某断断续续的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而三被告认为原告石某是被那些社会上的不良人员骗光了积蓄的,到现在为止,原告仍然和那些人有来往,三被告觉得如果他们再拿钱给原告,原告还会继续被骗,他们赚钱也不容易,不愿意将这些钱拿给别人。对于其父亲要求三兄弟每人给付200元的生活费,三被告表示最多每月100元。休庭后,法官询问了当地村主任的意见,结合原告本身有五个子女,也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最终判决由三被告每人负担原告的赡养150元。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赡养案件近百件,像这种老人与后辈对簿公堂的事在农村较为常见,针对这种案子,纳溪法院江宁法庭保证百分之百的巡回审判率,不仅为了便利老人,也是换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要让老百姓都拿些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也要警醒那些以各种借口搪塞赡养义务的人,正所谓“百事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该尽的责任。
(吴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