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敏取钱时见取款机里有他人遗忘的银行卡,以为天上掉馅饼了,从卡上取走现金5000元,不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近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李学敏提起公诉。
2017年8月12日17时42分许,张明在泸州市某银行ATM机上取款后,不慎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李学敏于当日17时43分许在该ATM机上操作准备取款时发现了这张被遗忘的银行卡,尝试进行操作竟然可以应答。他以为这是天上掉下的馅饼,不由心头一阵狂喜,活该自己有一笔横财可发。立即从该银行卡内取走人民币5000元后匆匆离开。不过可惜的是他的欢喜没有维持多久,第二天就被找上门来的警察带到了派出所。案发后,李学敏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违法所得的5000元人民币全部退还被害人。
因李学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案发后,李学敏全部退赔了张明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对其作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惩罚。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周靖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