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香来菊花黄,茱萸美酒齐祝愿。”敬老崇孝的九九重阳节本应是阖家欢乐团圆的日子,百和镇兴隆嘴村年近八旬的邓某某、潘某某两位老人,却在重阳之际坐在了原告席上,状告自己的五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邓某某和潘某某二原告系夫妻,生育四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现二原告年老体弱,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子女之间没想着关心照顾年迈的父母却互相推诿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将五个子女告到了法院。
“五被告各自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300元,每月支付一次;二原告产生的医疗费凭票据由五被告平均分摊……”考虑到赡养案件在农村较普遍,又值重阳之际,泸县法院云锦法庭受理案件后在案发地进行了巡回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亲自到我家里来解决我们的问题。”庭审结束后,两位老人亲切地拉着法官的手高兴地说。旁听群众议论纷纷,大家都认为法院这种审判方式很好,不仅让老百姓看到法院审判的全部过程,真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而且宣传了法律,老人们再也不用担心老无所养了。
(泸县法院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