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近年来在长江流域上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长江绿色生态。记者昨(25)日在龙马潭区检察院采访获悉,最近两年,该院以保护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为目标,立足检察职能多措并举,严厉打击破坏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犯罪,办理管辖范围内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9件20人,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5件10人,非法采矿案件4件10人。
两法衔接加强配合协作
该院转变执法观念,改变以案办案的思路。对破坏长江中上游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强化学习,着力提升干警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近年来,该院多次邀请法学专家、组织多部门对该类案件进行研讨、集中组织干警学习《环境保护法》、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切实提高干警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先后与辖区长航公安分局、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主要行政执法机关会签《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制定完善了相关配套机制。《办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特别是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犯罪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罪线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各成员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移送涉罪线索;通过定期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强化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两法衔接”日常工作联络和信息反馈。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统一认识,增强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合力。
扩大监督增强打击实效
开展破坏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避免以罚代刑。积极参与行政执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环保、长航公安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机关对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检查,及时发现涉罪线索。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检查时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引导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就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如涉嫌构成犯罪的,督促移送长航公安机关。
建立案件跟踪反馈机制。检察机关对不立案、撤案、不起诉等处理结果,要及时向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详细说明理由,实现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监督;检察机关先后组织长航公安分局、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主要行政执法机关观摩庭审50人次,组织各类典型案例分析讨论3次,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刑事证据意识,研究制定举措遏制犯罪发生,保障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
(杨羽李梦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