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省司法厅法宣处副处长刘鹏一行莅临泸县验收省级“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县司法局局长李清华参与验收工作。
泸县玉蟾街道清溪社区和泸得胜镇罐顶山村分别代表泸州市“法律进乡村(社区)”示范点接受省级验收。
20日下午,验收组实地抽查了清溪社区,先后参观了社区百孝广场和社区服务中心,通过察看社区的法治文化建设,深入了解法律进社区的实际情况。21日上午,验收组在市司法局组织检查档案资料,召开汇报交流会。泸县司法局、玉蟾街道清溪社区、得胜镇罐顶山村就创建工作分别作汇报发言。
验收组对泸县“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泸县在创建过程中不仅严格实施了“法律进乡村(社区)”“六个一”工程的省级标准,而且创新实施了基层依法治理标准化建设,凸显了自我特色,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有力推动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验收组强调,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作用”,大力推广其经验做法,让创建工作焕发新的生命力,让群众得到法治实惠,促进全社会法治成长。
(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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