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处理的污水含有各种污染物质,直接排入江河后对水体造成污染。其表现为当水体受到有机物污染时,会使水中的溶解氧降低,鱼类死亡,导致水质恶化、发臭。当水质受到重金属的污染时,重金属会在鱼类及底质中富集,很难降解。
今年以来,江阳区公安分局发挥职能作用,强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与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面上巡控、精准打击,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日前,成功侦破泸州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抓获4名违法嫌疑人。
今年5月底,分局联合区环保局在对辖区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包装制品公司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并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向长江偷排废水。
经区环保检测站对该公司暗管入长江处的废水和生产工序中各个环节现场提取检测,均发现有重金属“汞”,且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责令其停产后,区环保局以涉嫌环境犯罪将该案移交至分局,经多部门多次会商研究,于7月13日正式立案。立案后,分局成立专班,对案情开展进一步梳理,相关嫌疑人员迅速凸显,7月20日四地同时收网,一举抓获4名违法嫌疑人。
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江阳区公安局贾艳 洪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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