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工肖某终于收到了裁决书,这意味着从2013年发生工伤至今,通过龙马潭区法律援助中心三名律师耗时五年历经九道法律程序的助力维权,肖某诉某建材经营部工伤一案终于完结。
肖某于2013年8月开始在某建材经营部从事地板安装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计件发放。2013年12月3日,肖某按某建材经营部的安排在安装木地板时,左手拇指和中指被机器致伤。出事后,某建材经营部随即派人将肖某送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治,后肖某就此事找到某建材经营部要求协商解决未果。走投无路的肖某来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本案后立即指派援助中心叶律师等人先后参与本案。
由于肖某到该建材经营部工作不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宁某为推卸责任否认与肖某存在劳动关系。援助律师首先通过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一审诉讼等程序,收集工友证言等系列证据确认了肖某与建材经营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又向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依法认定肖某此次受伤的性质是工伤。认定后律师带领肖某到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肖某的工伤为10级伤残。经计算相关赔偿费用后,援助律师提起了工伤索赔的劳动仲裁。但是公司为了给自己开脱,竟然将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工伤认定不合法。援助律师据理力争,通过行政诉讼一审、二审。2016年9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经营部不服肖某受伤性质为工伤的决定。行政诉讼终结后龙马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建材经营部支付肖某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7万余元。裁决后经营部继续不服,先后提起了一审、二审诉讼。最终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历经九道法律程序之后公司终于服判息诉,撤回了二审的起诉,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对肖某工伤进行赔偿。耗时五年的工伤索赔之路,在援助律师倾尽全力的帮助之下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叶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