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曾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在撤销该案中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作出新的事故认定书后,未及时向事故当事人送达,对本案认定证据造成了一定的困扰。纳溪区人民法院遂向交警支队四大队发出司法建议,向其建议强化干警的执法程序意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司法建议书提出后,受到了交警支队四大队高度重视,其及时复函纳溪区人民法院,解释了为何事故当事人没有新的事故认定书,承认在该案事故认定工作中出现了纰漏,并告知了其已采取的相应纠正措施,包括再次向负责事故处理的民警强调,要求其务必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增强执法程序意识。近年来,纳溪区人民法院通过积极向各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设的形式加强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也在司法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中迈出了坚实一步。
(纳溪区人民法院 周莉) |